⑴日前,泰州市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一名电商运营助理,首月工资仅元,且在招聘详情中要求应聘者,“不要觉得元工资少,请放下姿态”“别本事没有上来就想要多高的工资,走上社会先想想你有什么”“不了解社会现在实际情况的,请回家啃老”。遭到网友强烈质疑后,该公司负责人回应称,招聘内容违背了道德,目前公司已删除了相关招聘信息。
⑵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新标准,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元,第二档元,第三档元。作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泰州市区被划入第一档,无论该公司位于泰州市区,还是下属县(市,首月工资仅元,远远低于省最低工资标准,不仅违背了道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劳动部门责令补发工资,并按工资数额至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⑶既然是违法行为,这家公司为何还理不直气却很壮,在招聘信息中高高在上?除了法律意识淡薄,傲慢心理也是一大原因。诚然,目前,劳动者求职时,企业有一定的话语权,但这决不是企业违法乱纪,肆意践踏员工权益的理由。一些企业利用用工的优势地位,处处充满优越感,缺乏对应聘者应有的尊重,不仅荒唐,而且愚蠢。良好的用工环境,和谐的劳动关系,能够有效地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相反,那些不尊员工权益,处处百刁难员工的企业,既没有凝聚力,也没有向心力,根本无法留住人才,到头来必被员工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