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双十一刚过,网上便出现了“最大惨案”。不是剁手,而是抢购忘记改地址,快递全寄给前女友。不知道您是否碰到过这类事情?明明是自己的东西,却需要联系发件人修改地址。我的快递难道不是我的吗?
⑵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快递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快递业务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比较复杂。他是一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关系。收件人作为快递服务合同中的利益第三人,享有哪些权利呢?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收件人变更地址,应当事先通知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结构,也可以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也就是说,收件人可以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但有一个前置义务,即应当先通知当地邮政企业。实际操作中,当收件人联系快递公司修改地址时,快递公司一般答复,根据快递行规,需联系发件人修改。这个规定合理吗?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本条赋予发件人修改地址的权利。所以,快递公司以行规为由,让您联系发件人修改地址,依据的便是合同法。 那么,收件人作为受益第三人,不能直接修改地址吗?
⑸一般来讲,收件人应享有商品的给付受领权。即接受快递公司送来的快件。实际操作中,一般快递服务人员会提前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联系收件人,收件人在接到信息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权利内容做相应的修改,如变更收件时间,变更收件地点等。对于变更收件地点的情况,按快递企业的规定,是可能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可见,收件人在快递公司通知你取件的时候,也可以修改收件地址的。但对于在途的货物,一般快递公司不会直接根据收件人要求更改地址的,所以也就导致很多快件寄给了“前女友”。关于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具体法律予以明确。
⑹小编作为收件人,有过几次维权经历。也是下单时选择了默认地址,因各种缘故联系不上发件人,就直接要求快递公司修改收件人地址。快递公司以公司要求为由,让小编联系发件人修改。小编最终是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成功说服快递公司直接修改地址。
⑺随着快递业的迅速发展,年又出台了两部关于快递业务的规章。分别是《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也越来越规范了,我们期待着,有一天能把收件人享有的权利,通过法律予以明确。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