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曾女士在逛购物网站时,看到一款包包,非常喜欢。女士在咨询店家时,店家称这款包包绝对是正品,颜色、款式、做工都是一流的,而且 还限量包邮,现在买很划算。于是,曾女士便购买了该款包。提交订单五天后,曾女士收到了这款包,满怀期待地打开以后,曾女士很失望。这款包做工很粗糙,用料也很不好,明显是仿品。曾女士在与店家沟通之后,店家同意退货,但是要求曾女士支付来回运费。曾女士应该怎么办呃?
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什么样的,就应该保障其售出的商品与其描述是一致的,不能弄虚作假。在本案中,商家说包包是正品,那就应该是正品,如果不是正品,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⑶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中, 商家称自己的商品是正品,但曾女士买到手后发现其所购买的商品根本不是正品。因此,曾女士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购买这件商品价款费用三倍的赔偿责任 ,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⑸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以广告 、 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⑺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是关于经营者质量担保义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是服务的实际质量应当与其在广告、产品说明中宣传的质量,与其展示的实物样品的质量,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的质量 状况相一致,不得有不符合之处。如果因经营者在宣传过程中的不实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⑼当下,无论网购还是实体店面的购物,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在购买商品或者购买服务的时候经过会出现一些问题,那么,亲爱的你遭受过什么不公平待遇呢?欢迎一起来讨论,或者是一起探讨一下,避免遇到相似的问题。要买买买的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