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卖家应当退还林某支付的定金。林某提前支付了定金,并按约定支付了尾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并不存在林某不履行合同的情形,该定金同样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规则。
⑵林某在某网店看中了一款心仪的毛呢大衣,刚好该网店又推出了付定金减价款的活动,于是林某提前支付了定金,并在之后按约定支付了尾款。
⑶毛呢大衣收到后,林某发现不合身,遂向卖家申请退货退款。卖家在收到林某的退货退款请求后仅同意向林某退还尾款,对于先前支付的定金,其认为非因商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退货,定金不予退还。
⑷提问:林某所支付的定金商家应否在退货后一并退?
⑸卖家应当退还林某支付的定金。林某提前支付了定金,并按约定支付了尾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并不存在林某不履行合同的情形,该定金同样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规则。具体理由如下:
⑹()林某与网店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林某不存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故不能适用法律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担保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⑺从本案来看,林某参与了该网店付定金减价款的活动,在林某支付定金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已形成,林某提前支付定金的行为即是为其购买衣服的行为提供担保,而林某亦按照双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了尾款。至此,林某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其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故不存在林某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
⑻()林某支付的定金亦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在林某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卖家应将定金一并予以返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⑼由此可见,一般的网购商品均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网络购物不同于线下购物,买家只能通过图片、视频或是一些买家评论来了解商品,而图片、视频往往是经过“深加工”,与实务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差别,买家评价更是虚虚实实,让人难以分辨真假。在这种情况下,买家的知情权难以得到很好的保障,故网购允许附期限的“后悔权”。林某支付的定金相对于尾款只是支付的时间不同,其同样是货款的一部分,故在林某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卖家应将林某支付的定金一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