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在我们生活中,购买物品时常常可以看到标注“假一赔三”的标志,对于经营者售卖假货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假一赔三”,那么“假一赔三”到底赔的是正品的价格还是假货的价格呢?
⑵“假一赔三”怎么算?
⑶假一赔三一般指的是退一赔三,也就是退还货款并且赔偿三倍金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遇到经营者售假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
⑷相关案例:(鄂民初号
⑸年月日,杨某在湖北宜昌某家电商城处购买了一台海信冰箱(型号BCD-WTDGVBPS,实付金额元。家电商城向杨某宣传和承诺该款冰箱为个蒸发器的独立双循环系统,但经过杨某多次向海信官方求证,确定杨某收到的冰箱实际为个蒸发器的单循环系统。杨某认为家电商城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其对该款冰箱的宣传承诺与实物严重不符,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家电商城退还原告人民币元,并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被告按冰箱价款的三倍赔偿原告元。
⑹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杨某在被告处选购冰箱,原告向导购提出,只要“全变频+独立双循环系统个蒸发器的冰箱”,因为没有样机,也没有宣传手册,导购通过手机向原告推荐了型号为BCD-WTDGVBPS的海信冰箱,并声称该款冰箱系带个蒸发器的独立双循环系统冰箱。原告于当日购买了型号为BCD-WTDGVBPS的海信冰箱一台,实付金额元。原告在收到冰箱后,发现该款冰箱并非带个蒸发器的独立双循环系统冰箱,而是带个蒸发器的单循环系统冰箱。
⑺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冰箱,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销售的本为单循环系统冰箱,但其在销售时却描述为独立双循环系统冰箱,存在虚假宣传,且该虚假宣传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被告在销售案涉冰箱时存在欺诈行为。判决:一、撤销原告杨某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二、被告退还原告杨某货款元,原告杨某向被告退还所购型号BCD-WTDGVBPS的海信冰箱一台。三、被告赔偿原告杨某元。
⑻假一赔三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了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还可以要求经营者给与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