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一年一度的双又要来了。
⑵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时,是不是经常遇到被要求选填各种选项?
⑶有消费者向消费实验室反应,天猫平台在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时设置门槛,要求消费者“必须”有理由。
⑷对于网购人群而言,“七日无理由退货”这项网购“后悔权”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年月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新《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新《消法》赋予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之一,施行至今已被广泛认知。然而就在新《消法》落地的第个年头,仍有网购平台“打擦边球”,给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益设置门槛。
⑸天猫平台售后页面中的“退款原因”可选项
⑹面对这一情形,消费者小A无奈,只能再度拨打天猫官方客服热线,在接通电话并重新反馈情况后,得到一个“客服会在下午点前联系您”的答复。
⑺当日时左右,小A接到天猫平台官方客服的反馈,表示平台对于没有加入七日无理由退货保障的商家,无法在售后页面上显示“七日无理由退货”选项。小A就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平台询问情况,该客服表示将于时前回复。
⑻月日时左右,小A接到天猫平台客服的来电,该客服给出的解决方案为,请消费者在售后页面中的既有的“退款原因”中进行选择,可以选择“不喜欢”或是其他消费者认为与自身理由相近的原因。
⑼该客服同时表示,“不喜欢”在平台的规则中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范畴。当消费者小A再次就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向其提出询问时,客服避而不答,并表示该回复为平台对于这笔订单的退款问题的最终答复。
⑽消费者权益被无视
⑾仅仅是希望能够合法享有网购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益,怎料想平台和商家早已制定好了“游戏规则”,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入局”后只能选择服从。
⑿平台、商家掌握着消费者大量个人信息,而消费者手中仅有的一纸新《消法》几乎被平台、商家所无视。对于平台给予的最终方案,小A充满了失望,他表示这次的维权经历扎扎实实给自己上了一课,也给即将到来的“双”网购敲响了一记警钟。
⒀随着新《消法》的实施以及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的“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的开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制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⒁在年月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再次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同时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作出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等内容的规定。
⒂即便在此背景下,仍有诸如天猫这般的头部平台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明确的“无理由”,在平台规则下变为“有理由”,令消费者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