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淘宝代运营诈骗定罪吗(关于淘宝代运营诈骗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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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月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被告人蒋玮、徐鑫等人犯罪团伙电信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主犯蒋玮、徐鑫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其中以诈骗罪判处第一被告人蒋玮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他名从犯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⑵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玮、徐鑫伙同同案人徐涛、杨凯(均另案处理等人,于年月至年月先后在广州市花都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名义对外招聘员工,在公司内部设立人事部、财务部(客服部、广告部(推广部、销售部、技术部(售后部等部门,公司以广告销售人员为主、技术售后人员极少,缺乏运营网上店铺的必需设备、专业人员、物流仓储等基本条件,根本不具备电商代运营的技术力量和设施,仍以“淘宝代运营网店”为名,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诱骗不特定多数人购买公司服务套餐,大量骗取财物,形成了以蒋玮、徐鑫为主要组织者、以部门或者小组负责人为积极参加者、以一般员工为其他参与者的诈骗犯罪集团。

  ⑶该犯罪集团以广州市花都区、广西南宁市两个片区作案窝点实施诈骗,诈骗方法如下:

  ⑷首先,由推广部门人员以上述公司名义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引诱被害人通过扫描广告上的二维码等方式与对应的公司销售人员取得联系,洽谈购买服务套餐事宜。

  ⑸其次,由销售部门人员使用假名,通过工作微信号或者QQ号,发布虚假的公司资质、公司荣誉、公司工厂和公司发货图片,使用“微信截图王”软件,按照诈骗话术样本的指引,虚构公司以往代运营的成功案例,隐瞒公司的实际履行能力,向被害人承诺无法实现的服务内容,诱骗被害人与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服务套餐。在此过程中,销售人员明知无法履行基础服务套餐,还进一步引诱被害人购买升级服务套餐,骗取被害人更多的财物。销售组组长对本组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对销售业绩出色的人员予以奖励,并根据骗取金额的多少给予%至%不等的比例提成。

  ⑹最后,技术部门人员只履行合同约定的极小部分服务内容,其他绝大部分服务内容根本无法履行。在被害人投诉时,售后人员以拖延时间、“刷单”、“发空包”等方式进行应付,让被害人误以为访客量是由真实的顾客所产生,通过向部分被害人小额退款并随即拉黑、删除的方式分化瓦解被害人,以达到掩盖罪行,继续实施诈骗的目的。

  ⑺人事部门人员明知犯罪集团从事诈骗活动,仍负责人员的招聘和考勤;财务部门人员负责犯罪集团的资金收支、业绩核算、工资提成发放和犯罪资金转移,兼管处理售后投诉和针对极少数被害人的小额退款。

  ⑻经司法会计鉴定,年月日至年月日,该犯罪集团共诈骗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元。

  ⑼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⑽据了解,本案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以来所审理的诈骗类案件单案被告人数最多的一宗特大型电信网络诈骗案,案件宣判后,经办法官唐军国就本案的特点和裁判情况进行了释法和说明。

  ⑾本案主要有两个特点:

  ⑿、组织严密,反侦查能力极强。被告人组织架构属典型的犯罪集团组织模式,机构庞大,组织严密,信息传递隐蔽,采取办公地点分割制、跨区联动作案的方式实施诈骗,犯罪链条完整,反侦查能力极强。该特点与普通的共同诈骗犯罪相比,组织更为牢固,生存能力更强,打击难度更大。

  ⒀、被害群体趋向青年创业群体。与其他诈骗案被害人相比,本案被害人年龄更趋于年青化,且多为中青年创业群体。处于网络时代的当代青年,创业模式、内容与网络平台相关联已是不争的事实,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技术非法敛取不法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触及到了网络领域的每个角落。由于创业竞争性的加剧或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因素,青年创业群体在渴求创业成功的内心驱使下,对此类犯罪缺乏应有的警惕、认知和预防,容易陷入犯罪分子设定的圈套而遭受相应的财产损失。

  ⒁依靠海量电子数据

  ⒂唐军国法官表示,本案犯罪手法隐蔽,花式不断翻新,证据收集异常艰难,传统的定罪量刑主要证据是书证、物证、言词证据,本案突破传统,主要依靠在案的海量电子数据。电子证据来源系侦查机关从现场缴获的电脑主机、U盘、手机等存储设备中依照法定程序提取,经逐一审查及甄别节选,上述电子数据内容客观,与本案待证事实存在关联,能以证据链的形式直观再现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过程、细节,为查明案件事实,认定各被告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合理区分被告人地位作用,准确定罪量刑,提供了直接有效的证据支撑。

  ⒃本案还突破传统诈骗类案件被害人认定难题。以往此类案件被害人的认定均是由被害人自行报案收集取得,弊端是因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被害人错失报案,或报案地分散,侦查部门没能及时完整收集报案材料统一归口到具体承办单位,导致犯罪数额及被害人统计存在不确定和唯一。部分被害人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又重新报案要求加入分配行列等,确实给案件的审理和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带来了双重的困惑。

  ⒄通过对扣押在案的存储介质进行数据检查并提取,确认实际被害人数逾多人,但通过传统报案统计的被害人才约余人,不及真实被害人数的%,本案最终根据电子数据将未能报案的被害人和损失数额经审计后全部列入被害人及损失范围予以综合评判,较好地解决未报案被害人后续报案并参与追赃款物的分配问题。本案扣押冻结在案的款项达人民币七百九十多万元,判决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可以一定程度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⒅法官提醒: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 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

  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⒇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增强防范意识。个人隐私、身份证这些个人信息不要存在手机里,不要给陌生人提供信息;对于一些无法鉴别真假的陌生短信、电话、网络链接,尽量不要理会,特别是以各种名义要求先行汇款的,更要引起高度警惕。

  ⒈、培育正确的情感趣向

  ⒉不要轻信各种网络交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网络交友通过较长的时间“培养感情”,带有很强的欺骗性,民众需要高度警惕。当感觉可能已上当受骗时,应当注意收集保存涉案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主动协助警方调查。

  ⒊、树立正确的财富利益观

  ⒋不能有贪图小便宜,妄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陷饼,必定有陷阱”。类似股票交易、现货交易,如出现“内幕消息”“内部老师指导”等信息、链接或“话术”,完全不必听信。委托他人投资,尤其是委托网友投资,危险重重。

  ⒌、培养良好的支付习惯

  ⒍网购已成为我们日常消费的主要途径,但随之而来的网购安全、电信诈骗、信息泄露等问题也要高度重视。一定要警惕自称是电商客服及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更不能轻易相信转账至指定账户、安全账户的说法。如发生电信诈骗,要立即联系银行冻结本人账户并报警,保留好通话记录、银行转账凭证,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

  ⒎、坚决做到四个“不要”

  ⒏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