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小群在某电商平台网购一台手机。手机到货后,小群进行的激活使用,但他对新手机的不某些功能满意,当天便申请了退货退款。
⑵但是,小群的退货申请很快就被拒绝了。
⑶小群又先后提交了两次申请,但均被以手机已激活启用为由拒绝退货。
⑷小群很气愤,“我是激活手机了,但手机外观没损坏,也没有留下任何个人数据,为什么不能退货?”
⑸购买手机用了不满意,到底能不能天无理由退货吗?
⑹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某东、某宝、拼西西、还是某宁,电子类产品一经售出被拆封或者激活后就不再享受天无理由退货。
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并没有明确规定手机等电子类产品激活后不适用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对商品进行了除外规定。
⑻《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此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具体的适用情况。
⑼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⑽第二十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⑾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⑿此外,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⒀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手机激活属于价值贬损较大的情形,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商家可以免予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⒁前提是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
⒂如果只是在商品详情页面以及七天无理由退货说明里进行了显著的告知,而非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了显著的确认程序,则商家不能依据暂行办法规定拒绝退货。
⒃暂行办法规定销售者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⒄如果消费者多次在某商家购买手机,且已经明确知悉暂行办法关于手机激活属于价值贬损以及手机激活后商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
⒅仍在激活手机后要求无理由退货的,则有可能被认为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相关规定。
⒆该原则对买卖双方而言,是从缔结到履行合同过程中都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⒇若消费者在明知法规和商家销售习惯的情况下,依然激活手机后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⒈消费者在明知该规定依然下单购买,表明其同意和认可手机激活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商家可不予退货。
⒉因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具有特殊性,大家在购买过程中,应注意详细了解商品性能,认真阅读商品退换货规定
⒊在完全了解商品信息并得到满意答复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商品,避免因撕毁包装、激活产品后,无法退货造成损失。
⒋若是通过网络方式购物的,消费者在保证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⒌想要激活后可以退货我该如何做?
⒍那就是去官方商城购买电子产品。
⒎目前,部分手机的官方商城,均支持天内激活后退货。由于官方商城的产品具有独立于其他渠道产品的序列号,所以官网产品均支持天无理由退货。即使已经激活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