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货到付款商品质量有问题怎么办(商品质量有问题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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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年月日,宝鸡市邮政管理局参与我台第期《政风行风热线》,对节目现场听众反映的诸多问题,节目之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对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并做出如下回复:

  ⑵听众宁女士 :顺丰快递公司要求客户寄件缴纳元钱的保险费,并未进行前期告知,也未明确公示,拒缴后态度恶劣。

  ⑶听众你好,近期我网点揽收的快件,客户称比较重要务必保证安全,我办及时宣保推出保价增值服务,具有安全保障,快件遗失损坏会对快件做出相应理赔。保价是对客户的负责,对快件的保障,同时增加了一份安全感和保险。但是,推出的保价增值服务是客户采取自愿,有选择性,非强制性,客户可根据自己快件的重要性做以选择是否增加保价增值服务。作为负责人承担大部分责任,未及时提醒员工。现已对该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组织相关服务态度不好员工进行面谈培训学习,严格按照邮管局管理制度,快件寄递安全,客户知晓的情况下及时送达。以此为例,全员组织学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望各部门领导监督,为广大人民做出高品质,高质量的优良服务!

  ⑷听众张先生:凤翔县柳林镇,邮政区域划分不合理,快件不送到具体点位,希望可以重新规划。

  ⑸月日上午联系张先生,了解到张先生家在柳林镇南六冢村,此地距离柳林镇邮局几里路,较远,希望能将邮件转到郭店镇,他们距离郭店镇近的网点,月日凤翔分公司再次联系张先生,了解到并非邮件未能送达,是经转的网点距离远,且发件不方便,凤翔分公司已给张先生告知最近网点(石落务邮政所和揽收投递员的联系方式,张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⑹听众陈女士:网购到假货,货到付款,快递公司是否有责任?

  ⑺首先要清楚消费者、经营者和快递企业的关系。消费者电视购物或网上购物,在购物环节与经营者发生商品买卖关系,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购物或服务合同,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在购物环节不发生合同关系。

  ⑻第一,消费者电视购物或网上购物,对商品不满意可以在七日内退货。

  ⑼第二,经营者销售假货,消费者应向与其签订合同方(经营者要求赔偿。消费者购物时应知道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发现是假货,与宣传不符,可以联系经营者要求退换或要求赔偿。

  ⑽第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委托快递企业寄递物品,如果要求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快递企业与经营者(寄件人签订代收货款服务合同,并在快递运单上双方签字。

  ⑾消费者购物没有与快递企业签订合同,货物真假与快递企业的寄递服务没有关联。如果物品在寄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等问题,快递企业要负责,应按照与寄件人的约定赔偿寄件人。消费者如果在收到商品日内要求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⑿国家邮政局于年月发布了《快递代收货款服务规范》,自年月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办理代收货款业务,要建立寄件人核实制度,定期对寄件人信誉进行评估,对于涉嫌不诚信经营以及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寄件人,快递企业应及时停止合作。

  ⒀听众梁先生 :遇到快递破损该如何维权?

  ⒁自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⒂(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⒃(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⒄(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⒅(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⒆(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邮政局作为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服务负有监管职责。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都设有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

  ⒇《邮政法》规定:用户遇到服务问题,应向企业进行投诉,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国家邮政局和各省邮政管理局网站都设有消费者申诉窗口,消费者可以每天小时登录网站申诉。如果不方便在网上申诉,宝鸡市民可以在邮政管理部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进行申诉。根据《邮政法》的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将于日内答复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