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⑵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⑶企业开办程序:从首页进入“企业开办”——根据需要选择企业开办端口——按系统提示操作上传资料——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审核通过——邮寄领取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⑷注:申请人可一次性完成开办企业的申报,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含公章刻制、社保参保登记、发票申领、银行开户;(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参照该流程办理。